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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教〔2012〕39号

作者: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3-01-15   点击数: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教〔2012〕39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高教强省和西部人才高地,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着力制度建设

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是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手段,是促进高等学校合理定位,深化改革,加强建设,提高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高等学校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教育部文件精神,深刻理解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意义、目的、制度、内容、形式以及组织管理方式,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把评估工作与学校落实办学定位、推进结构调整、深化改革创新和实现科学发展结合起来,尽快建立和逐步完善“两评”“两公开”的本科教学评估制度(“两评”即常态化的内部专项评估与周期性的外部综合性评估,“两公开”指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和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公开)。

二、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实施

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

1、突出学校自我评估的基础地位,强化高校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意识,力促高校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各高校应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尽快形成和逐步完善自我评估制度,组织实施不定期的、经常性的内部的专项评估,包括院系评估、学科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及教师教学水平与教风、学生学习效率与学风、教学经费投入与保障、教学质量控制等;每年须形成年度质量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公开。周期性的外部综合评估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可由学校自行选择专家分散或集中进校方式。

2、完善高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测工作。2013年前,所有高校应建立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并须实行年度更新,充分发挥其在本科教学评估尤其是在常态监测中的重要作用,对社会关注的核心数据须通过校园网、学校和省《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等适当方式进行公布,并作为常态监测及各类评估的重要信息来源和参考依据。

3、鼓励高校创造条件开展专业评估、参与专业认证。依据标准,邀请高等学校、行业和用人单位专家,在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密切相关的已立项建设的特色专业中,适时开展专业评估工作;高校应高度重视新设专业的建设和质量保障,新设专业自招生当年起即应进行校内年度教学质量评估检查;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必须组织有外校同行专家参与的专业评估,并向教育厅提交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将作为新设专业是否继续招生或增减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适时开展医学和工程等领域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鼓励并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参与评估工作的省际和国际交流,探索并适时启动学科专业的国际评估。

4、开展专项评估工作试点。从实际出发,针对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学条件、教学保障、教学运行与管理、教学效果等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常规性专项教学督导评估试点,促进学校加强薄弱环节的改革和建设。

5、做好“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本科教学院校评估工作年度分类实施计划。“十二五”期间,6所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院校,按照规定全部完成院校合格评估。其中,2012年完成3所,2013-2015年完成2所,从2012年起,开始启动对已参加过院校评估的学校进行审核评估,当年试点1-2所,之后三年内每年计划对5-6所学校进行审核评估。

6、加强评估政策学习、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开展评估工作专题培训,组织观摩考察学习,通过多种方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整体推进。

三、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管理

l、成立四川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领导小组,组建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评估日常工作;建立评估专家资源库,在学校、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中遴选聘任一批胜任各类评估工作的人员作为评估专家,从事评估研究与实践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与“管办评分离”要求相适应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创造条件,适时引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切实推进“阳光评估”。逐步形成以网络平台为主的本科教学信息公开制度,将学校年度质量报告、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以及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施方案、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学校的自评报告、专家现场考察报告、评估结论等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开,主动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3、增强参评学校、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的责任感、使命感,自觉遵守评估纪律,规范评估行为。严格纪律要求,强化全程监督,切实保证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实施。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要共同维护评估工作的社会声誉,坚决反对和避免评估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倾向,高度重视评估后的整改工作,务求实效。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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