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及公共课开课单位:
为持续巩固师范类专业认证成效,进一步提升课程考核材料报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状态保持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现就做好师范类专业课程考核材料(含公共课)年度报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单位
师范类专业所在学院,以及承担师范类专业公共课程教学任务的开课单位。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及公共课开课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师范类专业课程考核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举措,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与审核把关,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相关任课教师是课程考核材料年度报备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提升课程考核与达成评价工作的质量。
2.每学期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及时整理完善课程考核存档材料,规范完成签字确认流程,并选取一名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或过程管理)材料和结果性考核材料作为样本,再按模板(详见附件2)完成材料扫描归档。公共课教学班若包含几个专业的学生,须按专业分类分别提供对应样本材料。
3.在模板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优化建议,及时向教务处反馈。
联系人:冯灵芝 0832-2341026
教务处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