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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学评委章程(2016年修订)

作者:   时间:2016-09-12   点击数:

内江师范学院文件

内师院发〔2016〕100号


内江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学评委章程(2016年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学评委章程(2016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

2016年9月6日

内江师范学院学评委章程(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文件精神,落实《内江师范学院评估督导工作管理条例》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本科教学工作自我评估的实施方案(2016~2018年)》有关要求,保障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权和学生在学校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合理定位教学质量学生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学评委”)的性质、功能、职责和任务,引导学生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学及学校其它工作,发挥学评委作为校内自我评估督导机构和质量保障体系组成部分的独特功能,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机构组织

第二条 学评委是我校评估督导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评委由评估处负责组建、管理、考核和奖惩,由学生处负责建档和奖惩认定管理,学评委成员按校学生会干部对待。

第四条 学评委拟设成员30名。其中,设主任1名,负责主持学评委工作。设副主任3名,分别负责文科部、理工科部、艺体部工作。

第五条 学评委成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作风正派,处事公正,责任心强,具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

2.热爱学习,勤于思考,求真务实,积极上进,具有良好的个性品质。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调查研究、写作和组织协调等能力。

第六条 学评委成员本着本人申请、二级学院或学生社团推荐、评估处考察、学生处认定等程序产生,每届聘期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评委职责

1.协助评估处、督导委,搜集整理相关材料。

2.在学生群体中开展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学生活动和学校建设等方面专项调研,汇集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

3.配合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4.制作《学评简报》。

第八条 主任职责。负责学评委的工作计划、安排部署、组织管理、团结协作、工作总结,负责联系评估处和学生处。

第九条 副主任职责。负责本部的工作计划、活动组织、人员管理、分工协作、资料保存与分送、交流报道等,协助主任做好各种临时性工作。

第十条 主任、副主任负责制作《学评简报》,并送评估处签发。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及时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处和督导委交办的材料搜集整理任务。

第十二条 每学期各部开展2项专项调研,并提交相应调研报告。

第十三条 配合开展评估督导工作,完成相关任务。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计划、部署、改进和总结工作,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五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学评委应按评估处的要求与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评估处可临时解聘、补聘学评委成员。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评估处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或部分委员会议,及时传达评估督导信息、部署工作任务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学评委有权在评估处授权的工作中,查阅或借阅学校各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档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或拒绝。

第二九条 学评委每年按比例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并给予表彰。凡考核合格者,按《内江师范学院评估督导工作奖惩细则》给予量化奖励。

第二十条 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要积极支持、配合学评委开展工作。

第六章 工作经费

第二十一条 评估处和学生处提供经费,保证学评委工作正常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章程即日废止。本章程由评估处负责解释。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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