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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专业对标建设自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3-3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通知》(教高司〔2017〕6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中发〔2017〕4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颁布的《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7年11月修订)文件要求,促进我校专业建设,特开展本科专业对标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业自评工作

请各二级学院面向本单位全部本科专业(新开设的未招生专业除外),均需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专业达标情况自评,其中师范类专业对照《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二级)》、工程教育专业对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标自评建设。

二、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自评时间

3月30日~5月15日。

(二)师范类专业和工程教育类专业

校内所有师范类专业和符合工程教育认证协会受理条件的所有工科专业,由相关学院对照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标准和国家工程教育认证标准,通过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对专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填写《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参考模板见附件1)。

(三)其他类本科专业自评

其他类本科专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照开展专业达标情况自评,包括专业办学特色、修订完善培养方案、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存在困难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填写《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参考模板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本次工作,组织所辖专业按类别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标准和国家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进行自评,认真填写《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学校根据各专业提交情况,将组织专家对工作完成情况差的学院进行现场评估。

2.《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需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于5月19日前报评估处,电子版发至评估处谢红雨办公自动化。

3. 各专业材料汇总后,再组织二级学院互评。

评估处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学院专业对标建设自评表.docx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上、下).rar

附件3: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资料.rar

附件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及相关资料.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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