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在2017年特色项目考核过程中突出项目的实际效果,克服重立项轻实效的不良倾向,现将特色项目考核要求通知如下。
第一,已在学校立项的特色项目在考核时须按申报书的要求提供结果性实证材料。
第二,凡上次未被学校立项的项目,但已取得建设成效或在校外更高平台立项,可按上次申报书的要求提供结果性实证材料并作为校级项目参与考评。
专此通知
评估处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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